2022年盘锦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统计报告

发布时间:2022-12-28 浏览次数:867

2022年,盘锦市司法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依照《盘锦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的规定,规范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一、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的基本情况

全市行政诉讼机关负责人一审应出庭案件14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9件,出庭率76.22%;二审应出庭案件6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52件,出庭率80%;再审应出庭案件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5件,出庭率100%。

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尊重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一年来未发生以借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名义,以开协调会、发文件或者口头要求等形式干预法院受理或不受理行政案件,或者对依法应当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案件不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情况。

二是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努力做到答辩形式规范、说理充分,提供证据全面、及时,从未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迟延答辩举证。

三是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我市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于2020年12月24日印发了《关于印发

<盘锦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的通知》(盘法建办发[2020]6号),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坚持以出庭为常态、不能出庭为例外。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不只在第一审中出庭参加诉讼,第二审、再审等诉讼程序中出庭参加诉讼比例明显增多。我市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定期统计和分析制度,每季度向省厅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四是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市县各级部门在庭审中能够严格遵守法庭纪律,配合人民法院查明案情,积极协助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调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能够尊重并自觉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五是明确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案件种类。《盘锦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中明确了六类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情形,不得仅委托机关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出庭。同时积极发挥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保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效果。

六是建立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与盘锦市司法行政部门的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建立线上诉前协调平台,全市各级政府行政机关选派平台联络员,促进案件的和解与调解。

七是强化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由盘锦市司法行政机关将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管理和考核,纳入市政府普法和依法治市绩效考核。 

三、行政应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有待提高。虽然我市出台了《盘锦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较之我省优秀市仍有差距,大部分是委托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即便由负责人出庭应诉,也是分管领导出庭应诉居多,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较少,不利于涉诉争议的化解。

二是应诉准备工作不够充分。一些行政机关的出庭应诉人员对案件情况、法律法规、证据运用等的熟悉程度不够,导致无法有效参与法庭调查、辩论,难以做到 “出声、出彩”, “出庭不出声”现象较为普遍。同时,存在过于依赖单位法律顾问的情况,有的部门全权委托单位法律顾问进行应诉准备,导致在法庭辩论中对该部门特定领域内的专业性问题论述的不够充分。

三是行政应诉能力有所不足。大部分部门均未设立专门的应诉机构或人员,发生诉讼案件时临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应诉,导致应诉工作职责不清,力量不足,人员不固定,对行政应诉工作存在一定的影响。

四是对涉诉行政争议化解力度不够。出庭应诉人员除在法庭参与庭审活动外,很少主动与行政相对人进行沟通,大多涉诉行政争议需由法院牵头化解。同时针对已诉行政争议缺乏全面分析,未能建立类案的长效解决机制,无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对庭审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事后难以有效整改,无法从个案得失转化为依法行政的经验教训,导致类似行政行为被重复起诉。

四、改进的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重视、更新理念,充分认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应诉程序,继续狠抓《盘锦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的落实。

二是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力量,增加行政应诉工作人员,尤其是法律专业人员,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保障行政应诉工作经费、装备充分到位;要建立定期行政应诉培训制度,通过开展集中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等活动,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

三是推行行政诉讼裁判分析制度,积极回应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通过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列举出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建立类案的长效解决机制,以期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同时,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四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与法院的联动机制。通过召开行政机关座谈会、交流会的形式,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强化工作协同联动,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人民法院定期将本辖区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价后,向市司法行政机关通报,由市司法行政机关将通报结果向盘锦市人民政府、盘锦市人大常委会和辽宁省司法行政机关汇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司法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46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7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4号

联系电话:0427-3417012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