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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盘锦市大洼区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及鉴定人肖敏等违规执业的处理通报

发布日期:2025-05-13 浏览次数:0

 

各司法鉴定机构:

当事人苑XX投诉盘锦市大洼区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2023]第192号鉴定意见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已查明:盘锦市大洼区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肖敏、董洪顺、罗亚娟及复核人桑宪良出具的 [2023] 第192号鉴定意见书存在鉴定内容表述不当、鉴定术语使用不当、《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引用表述不当问题,虽不影响鉴定意见的原意,但存在不负责任的情形。

为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依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盘锦市大洼区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及司法鉴定人肖敏、董洪顺、罗亚娟、桑宪良予以通报批评。

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要引以为戒,在执业活动中,严格遵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盘锦市司法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