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司法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关于特邀调解组织调解民商事案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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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依法规范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盘锦市司法局、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本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推进民商事案件的非诉调解和先行调解工作,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特邀调解组织调解民商事案件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特邀调解组织调解案件的类型
特邀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类型为民商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工程合同纠纷、商业保险纠纷、公司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合伙协议纠纷等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贸易、金融、投资、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房地产、工程承包、运输、保险、公司治理等领域的纠纷。
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甄选适宜调解的案件,委托、推荐特邀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由当事人自愿选择是否同意调解。鼓励当事人在立案前或立案后根据争议实际情况,积极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二、特邀调解组织及其调解员
特邀调解组织应当具有合法资质、专业能力和良好信誉,且该组织及其管理的调解员应当在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人民法院负责从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调解组织中选择合适的调解组织作为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组织及其调解员名单以人民法院公告为准。
三、特邀调解案件相关事项
特邀调解组织在接收当事人提交的案件材料后,应当及时确认并在调解平台立案登记,安排调解员熟悉案情、确定调解方案,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线下会见、电话沟通、调解平台线上音视频等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保密的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解过程中,特邀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可以及时与法院沟通调解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所有特邀调解案件均应当通过调解平台进行操作,调解结果应当及时在调解平台进行录入,并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四、保密与信息安全
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应当对调解过程中知悉的案件信息、调解过程及调解结果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因特邀调解组织或调解员违反保密义务或者信息安全措施不当而导致信息泄露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与调解相关的费用
(一)未经法院登记立案的调解案件
对于未在人民法院登记立案的民商事纠纷,当事人自行协商,将纠纷材料直接移送至特邀调解组织或者到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原则上不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若该纠纷系当事人自行委托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商事调解中心可视具体案情、调解复杂程度等因素,与当事人双方协商收取部分调解成本费用。
对于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免收调解费用的情形,或调解组织自愿免收费用的情形,按照相关规定或者约定执行。
(二)法院已经立案的先行调解案件
对于已经在人民法院登记立案、且原告同意先行调解的民事案件,如果在特邀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提交人民法院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或者原告申请撤诉且要求出具民事裁定书的案件,当事人需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六、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名册和联系电话
经盘锦市司法局、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共同研究决定,特认证2家调解组织、12名调解员为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自2025年5月1日起开展为期一年的特邀调解工作。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了解相关信息,现将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予以公示。
(一)特邀调解组织
1.盘锦市星法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范围:盘锦市兴隆台区区域内或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民事纠纷(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不收取任何调解费用。
办公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4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负责人:靳岩
电话:0427-3417028
2.盘锦市兴盛商事调解中心
调解范围:商事纠纷案件,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经济、贸易、金融、投资、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房地产、工程承包、运输、保险、公司治理等领域的商事纠纷。
办公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1号佳兆业6#108、109商网
负责人:苑宇
电话:0427-2986611
(二)特邀调解员
1.盘锦市星法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员:靳岩、宋洪佳、王禹、陈禹嘉、栾宁、曹靖崴、
周赢、侯丹丹
2.盘锦市兴盛商事调解中心
调解员:胡恒睿、梁晶晶、阎钇池、杜颖
盘锦市司法局和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
盘锦市司法局:0427-3417028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0427-2907799、2907729
特此公告!
盘锦市司法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