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 “三落实”专项行动三季度进展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10-22 浏览次数:284


市司法局按照市“三落实”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要求,认真落实本系统“三落实”工作,共承担7项牵头任务,目前已全部开始推进。现将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奋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一)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将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列入《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制定《盘锦市法治建设督察工作细则》和《盘锦市开展2020年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了盘锦市推进法治政府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会议,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推动盘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强化法治氛围

市司法局作为普法工作的牵头部门,不断加大全民普法力度,进一步压紧压实普法责任,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尤其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纳入重点内容,并要求相关责任部门积极组织开展营商环境建设政策法规学习(宣讲)活动。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网络,不断强化社会法治氛围、提高企业群众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的能力水平。《民法典》颁布以来,共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80余次、民法典解析解读56余场,15800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了线上民法典答题活动,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人群,分领域、分层次举办民法典讲座328场次。

(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1.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法治惠民活动、“争做岗位服务能手”竞赛活动,立足本职岗位、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基本功”专业化能力、提升为民服务实践本领。

2.开展公证服务进村(社区)、进企业活动。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服务14次,为企业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11件,切实为企业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让企业和群众感知公证工作在防范风险、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维护权益、促进发展,构筑社会诚信体系中的作用。

3.巩固扩大“一网通办”专项攻坚行动成果,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从“线下办”向“线上办”转变,实现政务服务事项100%可网办,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的材料、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能够通过告知承诺方式解决的材料”,一律规定不需提交。探索推行“容缺办理”,确保群众进一网、跑一次(或不跑动)、能办成。

(四)改进立法,强化执法监督

1.先后开展5轮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与市营商局、市场局联合开展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等规定不符和与市盘锦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清理工作,共清理出11件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合的文件。对以政府名义印发的2015年至2019年的政府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建议重新修订文件14件,建议废止文件176件。

2.开展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梳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印发证明事项专项清理工作通知,要求各部门对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开展“回头看”,共梳理涉及证明事项536项,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152项,暂不实行的384项。

3.印发《盘锦市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开展盘锦市在行政执法中推行柔性执法制度的工作。。截至目前,共计27个地区和部门制定柔性执法清单,各地区、各部门选送典型案例21件,报送周推进情况77件,办理减免案件1554件,减免金额507260元。

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定《盘锦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盘锦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盘锦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开展“落实‘三项制度’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活动”,强化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执法行为监管,规范文明执法、保障合法执法,提升行政执法透明度,实现我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目标。

二、强化违法惩戒,建立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等制度。

市市场监管局对照辽宁省《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等规定,梳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严重违法行为,现已形成《盘锦市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从重处罚规则(试行)》初稿,现正根据新修订的《盘锦市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行政监管领域违法惩戒从重处罚适用规则(试行)》进一步完善,预计11月底前定稿。

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保证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和政策支持。

按照职能划分,经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此项工作不再由市司法局负责。

四、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公安、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构建立体化信息化智能化治安防控体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

(一)压紧压实政治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市局党组召开了会议研究“回头看”工作推进举措,指定市局队伍教育整顿办牵头组织开展,明确工作要求、方式方法、工作成效等重要内容。同时,制定了《盘锦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实施方案》《盘锦市司法局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指导组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验收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盘锦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专班》等,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7月12日组织召开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动员部署会议,及时传达中央第一督导组督导辽宁意见反馈会议、省教整办第十四次主任会议暨省第一批“回头看”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以及省指导组对盘锦教育整顿验收反馈意见等。

(二)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落细落实各环节任务。

一是确保学习教育不走过场、不打折扣。集中组织干警、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观看“七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引导干警、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刻领会讲话精神内涵,并结合自身实际撰写了200余篇心得体会。组织干警、职工观看《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片,受教116人,进一步提升了警示教育效果。二是严格督导问题线索,确保线索查办严实深细。截至目前,我局共受理市教整办转办线索20件。其中第一批问题线索17件,均已查结;查实6件,查否11件。第二批线索3件,已查结2件,无违纪违法行为。有1件问题线索正在核查中。三是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顽瘴痼疾清仓见底。《未整改顽瘴痼疾问题台账》四项,其中包括(1.部分律师违规执业;2.公证办理方便群众不够;3.戒毒场所规范化问题;4.社区矫正工作不规范问题)《司法行政系统教育整顿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台账》4件,已销户3件、视同化解1件(6个月以上未上访)。《督导意见整改问题台帐》共5个方面,整改措施36项。《顽瘴痼疾重点线索查否台账》共2件,均已查结,未发现问题。四是以制度形式把教育整顿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其中,针对进一步健全正风肃纪长效机制方面制定了6项制度。《盘锦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意见》《盘锦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暂行规定》《盘锦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和因私出国(境)审批暂行规定》《盘锦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盘锦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请销假管理暂行规定》《盘锦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日常行为规范暂行规定》。针对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方面制定了3项制度。《盘锦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指引》《盘锦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暂行规定》《盘锦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暂行规定》。针对干警素质能力提升机制方面制定了1项制度。《盘锦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素质能力的意见》。针对干部交流轮岗机制方面制定了1项制度。《盘锦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干部队伍交流轮岗暂行规定》。同时将原有不适应工作需要的有关制度予以废止。

(三)做好统筹兼顾抓落实

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牵引,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谋划实施一批符合司法行政实际、具有司法行政特色、彰显司法为民新形象的为民服务项目。截至目前,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已开展9大类服务事项,为群众办理282个好事实事。

(四)存在问题

我局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教育整顿活动是一项长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还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干警、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对照检查存在认识不够到位,剖析不深刻,解决问题的水平还不高。二是干警、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素质参差不齐,队伍结构不够最优化,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还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完全彻底解决,队伍建设长效机制还不够完善。

(五)下步工作安排

1.加强合力推动,强化责任落实。以监督责任的落实推动主体责任落地落实,连续强化各相关整改落实科室(部门)思想和行动生疏,确保每一条整改问题落地有声,不走形式。

2.加强重点督查,系统抓好整改。与市纪委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建立协调机制,对照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深化开展督查,形成督查长效机制。

3.加强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针对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综合分析,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对自查自纠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准时总结、归纳,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流程,构建长效机制。

五、启动“八五”普法。

市司法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起草拟定了盘锦市八五普法规划,规划拟定了我市2021年-2025年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内容等。经过五次修改形成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已向各县(区)司法局征求意见,并梳理了反馈意见。

“八五”普法注重加强地方法规规章的宣传。对2016年以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的《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10部地方性法规,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了专题宣传活动。并将7月定为盘锦市地方条例宣传月,相关部门将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社会宣传、宣讲解读等方式集中宣传,推动盘锦市地方性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有效贯彻执行。

注重夯实“八五”普法阵地建设。已全面开展第五批市级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创建和全市法治文化基地复核工作。截止目前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已申报16家。

同时市司法局动员积极部署各县(区)司法局广泛开展宪法、民法典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活动。

目前辽宁省八五普法规划暂未出台,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结合辽宁省规划内容进行再次修改,并及时征求市直各普法责任部门意见。

六、降低为生活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门槛,审核标准由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持续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为全市531个村(社区)提供每月4小时法律服务。

印发《2021年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降低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的门槛,将困难群众经济困难审核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30元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1610元。在原有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基础上,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建档立卡,做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服务。截至目前,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87件,同比增长35%。在服务过程中继续努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切实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大力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做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盘锦市司法局印发了《2021年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盘司〔2021〕8号)。市律师协会结合律师行业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盘锦市律师协会2021年村(社区)法律顾问活动实施方案》(盘律协〔2021〕9号)和《盘锦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法治惠民活动实施方案》(盘律协〔2021〕11号),并把这3个文件发给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律师事务所主任。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律师事务所主任带队到村屯(社区)对接,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落实到人头数,与村(社区)领导见面、研究具体工作,并把法律顾问的姓名、联系电话公布上墙。

建立2本台账,市律师协会和各村(社区)各一本。详细记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盘锦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了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为全市524个村(社区)提供每月4小时法律服务。截至到9月底全市法律顾问为村(社区)提供了约8000余小时的服务。

七、省政府工作报告第121项:建设242个“居民评理说事点”。

(已完成)我市242个社区的“居民评理说事点”完成了设立工作,从有效覆盖开始向的挥作用的转变。年初以来,居民评理说事点调处矛盾纠纷521件,收集群众信息1065件,开展普法宣传246次,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115件。

盘锦市司法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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