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1-02-22 浏览次数:641

盘锦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1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1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1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26号)制定的规定,盘锦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问题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理发的责任。

3.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4.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依法政府建设的责任。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协助落实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8.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戒毒执行和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9.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试试,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11.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

12.负责本系统强制、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

14.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部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1.办公室(对辽东湾工作科)

2.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3.立法科

4.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5.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6.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及癌症监管支队)

7.戒毒工作管理科

8.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9.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10.律师工作与职业资格管理科

11.应急指挥与信息化建设中心

12.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设置政治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政治部保留警务部牌子。

所属二级单位设置如下:

1.盘锦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2.盘锦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市司法局本级

2.盘锦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盘锦市法律援助中心、盘锦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3.盘锦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二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盘锦市司法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570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7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357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972.03万元;

2.项目支出597.97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137.63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101万元。

2021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减少73.93万元,下降2.0%;支出减少73.93万元,下降2.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5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万元,下降1.7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均为0万元,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和上年无因公出国(境)事宜和预算。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接待费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均为5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和上年严格按照公车保有量和预算执行(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55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35.63万元,比上预算减少0.55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主要包括:办公费75.11万元、印刷费11万元、咨询费1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10.09万元、电费50.1万元、电话费9.3万元、邮电费18万元、取暖费75.87万元、物业管理费3万元、差旅费13.8万元、维修(护)费16万元、会议费2.5万元、专用材料费10.0万元、劳务费3.66万元、委托业务费1.2万元、工会经费30.62万元、福利费2.6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37.63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01万元。分项目如下:

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

1.还业务用房工程欠款  79.63万元

2.购买医疗服务经费  58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1.法律咨询经费  20万元

2.聘用律师费  3万元

3.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20万元

4.购买医疗服务经费  5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盘锦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计9,363,077.57元,其中,流动资产3,802,426.0元,非流动资产5,560,651.57元。固定资产5,028,133.43元(折旧后净值),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1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其他用车1辆),价值1,243,662.74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司法局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6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6个,涉及资金1061.01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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