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20年度秋季公职 公司 法律援助律师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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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司法厅统一部署,现就申报2020年度秋季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材料申报截止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 2020年9月22日前
申报地点:盘锦市司法局律师工作与职业资格管理科(辽东湾行政中心B座415室)
二、申报公职律师条件及要求
1、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五)品行良好;(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2、下载《公职律师审批登记表》(见附件1),需机打并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不要装入文件袋或封筒中)。信息表中姓名(姓名中间一定不要有空格)、身份证号(需用文本格式填写)、执业机构、资格证号要重点核对,表格需粘贴二寸蓝底免冠近期照片。除表格上粘贴照片之外,需另附一张同版照片制作执业证时使用,照片背面标明姓名、执业机构(用铅笔标记),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3、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向市司法局提供司法(律师)资格证原件(外省的需调入辽宁)、身份证原件。
4、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指定人员统一收集、提交申报材料,并出具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的正式公函(单位公函内容符合登记表中要求)。
三、申报公司律师条件及要求
1、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三)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五)品行良好;(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2、下载《公司律师审批登记表》(见附件2),需机打并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不要装入文件袋或封筒中)。信息表中姓名(姓名中间一定不要有空格)、身份证号(需用文本格式填写)、执业机构、资格证号要重点核对,表格需粘贴二寸蓝底免冠近期照片。除表格上粘贴照片之外,需另附一张同版照片制作执业证时使用,照片背面标明姓名、执业机构(用铅笔标记),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3、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向市司法局提供司法(律师)资格证原件(外省的需调入辽宁)、身份证原件。
4、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指定人员统一收集、提交申报材料,并出具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的正式公函(单位公函内容符合登记表中要求)。
四、申报法律援助律师要求
1、下载《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登记表》(见附件3),需机打并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不要装入文件袋或封筒中)。信息表中姓名(姓名中间一定不要有空格)、身份证号(需用文本格式填写)、执业机构、资格证号要重点核对,表格需粘贴二寸蓝底免冠近期照片。除表格上粘贴照片之外,需另附一张同版照片制作执业证时使用,照片背面标明姓名、执业机构(用铅笔标记),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2、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向市司法局提供司法(律师)资格证原件(外省的需调入辽宁)、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执业申请书,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和声明。法律援助中心须如实、全面填写对申请人政治表现、个人品行、业务水平、专业特长等方面情况的鉴定意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玉 盘锦市司法局律师工作与职业资格管理科
电话:3417023 18342718882
附件:1、《公职律师审批登记表》
2、《公司律师审批登记表》
3、《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登记表》
盘锦市司法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