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事项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盘锦市关于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管实施方案》和市司法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盘锦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事项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为,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正高效。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都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要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二)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
(三)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各录库要涵盖所有执法检查人员。
(四)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要以权力清单为基础,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
(五)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
(六)全面公开监管信息。各相关业务科(室)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实时全流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实行动态管理。对市场主体名录库、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业务科(室)要高度重视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对本部门人员参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动员和协调安排,提高检查水平,将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业务科(室)和行政执法人员要根据本实施细则要求,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将监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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