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布保护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举报案件处理途径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8-15
- 浏览次数:341
来源:监督科
各县、区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向社会公布保护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举报案件处理途径的通知》(辽司通〔2019〕167号)与《辽宁省营商环境条例》要求,为保护在我市投资经营外商企业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一些领域存在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等刁难外商企业等问题,严格规范全市外商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现将市司法局外商侵权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的适用范围、受理条件和举报渠道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盘锦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和经营企业,在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二、受理条件
1、属于盘锦市行政区域内涉及行政执法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事项;
2、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和投诉举报请求;
3、有具体的投诉举报事实、理由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4、投诉举报事项符合国家及相关政策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举报案件,不予立案:
1、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信访机关、仲裁机构等已经立案审理,尚未结案的;
2、已经作出信访复核意见的;
3、匿名投诉举报的;
4、没有新的证据重复投诉的;
5、没有具体的投诉请求、理由和证明的;
6、不属于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范围或者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
三、工作要求
请县、区司法局和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外商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结合实际,畅通与拓宽本区域、本部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投诉受理电话、网址和信函地址,认真处理外商投诉举报事项。
四、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427-3417056
举报传真:0427-3417056
举报邮箱:pjssfjjdk@126.com
通讯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盘锦市司法局(收)。
盘锦市司法局
2019年8月7日
下一篇:
关于印发《辽宁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