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部门名称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设定依据 | 备注 |
21 | 市司法局 | 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 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 |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五条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规章】《辽宁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76号) 第四条 省、市、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审查、受理公民依法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并对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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