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司法局2017年度预算公开内容
一、市司法局机构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强制隔离戒毒康复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康复的执行和场所的管理工作;
3、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各行业开展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4、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
5、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8、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9、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工作;
10、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拟订司法行政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11、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12、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3、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经济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盘锦市司法局本级
2.盘锦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3.盘锦市公证处
4.盘锦市法律援助中心
5.网络信息中心
三、盘锦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主要预算指标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442.27万元(不含离退休)。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442.27万元(不含离退休)。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829.4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12.80万元(其中,司法局本级160.90万元:人民调解15.00万元、司法鉴定3.00万元、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5.00万元、社区矫正工作65.00万元、人民警察法定加班补助3.30万元、国家司法考试2.00万元、法治宣传教育50.60万元、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6.00万元、公证律师管理5.00万元;强制隔离戒毒所371.70万元:戒毒人员医疗费及康复费107.00万元、戒毒人员伙食费73.1万元、业务费30.00万元、人民警察加班补助58.20万元、辅助人员管理费5.20万元、戒毒人员教育费3.00万元、戒毒所购买医疗服务费58.00万元、戒毒人员所政经费5.10万元、戒毒人员被服费19.80万元、戒毒人员业务费3.30万元;市法律援助中心69.20万元:社会律师经费15.00万元、办案鉴定、仲裁费2.00万元、信访值班费6.80万元、培训费3.00万元、宣传费6.00万元、法律援助办案基金36.40万元;网络信息中心11.00万元:司法行政系统政务信息化培训费3.00万元、网络租金2.00万元)。
按《政府采购法》管理有关规定,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21.00万元(服装费15.00万元、网络维护费6.00万元)。
(二)“三公”经费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92.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70万元,公车购置运行维护费87.5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52.7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7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48.00万元。比较2016年度减少39.5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公车改革减少公用车辆。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经过资产清查梳理,无资产占用、租借情况。各单位均能按规定使用登记资产。截止2016年底,司法局系统共有车辆12辆,均为公务应急勤务用车,其中局本级4辆、强制隔离戒毒所7辆、公证处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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