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事项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11-23 浏览次数:248

 

局机关各科(室),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文件精神和市司法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盘锦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事项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为,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正高效。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都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要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二)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  

  (三)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各录库要涵盖所有执法检查人员。  

  (四)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要以权力清单为基础,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 

  (五)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 

  (六)全面公开监管信息。各相关业务科(室)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实时全流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业务科(室)要高度重视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对本部门人员参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动员和协调安排,提高检查水平,将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业务科(室)和行政执法人员要根据本实施细则要求,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将监管落到实处。 

  

附件: 

1. 市场主体名录库

2. 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盘锦市司法局

                               2016年8月12日

 

 

 

 

 

 

 

附件1:市场主体名录库

(一)律师事务所

1、辽宁大宸(盘锦)律师事务所  

2、辽宁芳诚律师事务所

3、辽宁攻坚律师事务所      

4、辽宁光华律师事务所

5、辽宁公理律师事务所      

6、辽宁国民律师事务所

7、辽宁浩澜律师事务所      

8、辽宁鹤乡律师事务所

9、辽宁锦城律师事务所     

10、辽宁辽河律师事务所

11、辽宁仁同律师事务所    

12、辽宁圣代律师事务所

13、辽宁盛达律师事务所    

14、辽宁三公律师事务所

15、辽宁中康律师事务所    

16、辽宁泰来律师事务所

17、辽宁维达律师事务所    

18辽宁许传恩律师事务所

19、辽宁向海律师事务所    

20、辽宁鑫泉律师事务所

21、辽宁油海律师事务所    

22、辽宁双兴律师事务所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

1、盘锦市“148法律服务所

2、盘锦市正义法律服务所

3、盘锦市诚义法律服务所

4、盘锦市益民法律服务所

5、盘锦市诚信法律服务所

6、盘锦市辅仁法律服务所

7、盘锦市利民法律服务所

8、盘锦市海盛法律服务所

9、大洼县榆树镇法律服务所

10、大洼县田家镇法律服务所

11、大洼县新兴镇法律服务所

12、大洼县新立镇法律服务所

13、大洼县清水镇法律服务所

14、大洼县大洼镇法律服务所

15、大洼县王家镇法律服务所

16、大洼县东风镇法律服务所

17、大洼县西安镇法律服务所

18、大洼县新开镇法律服务所

19、大洼县平安镇法律服务所

20、大洼县唐家镇法律服务所

21、大洼县赵圈河镇法律服务所

22、辽东湾新区田庄台镇法律服务所

23、辽东湾新区荣兴街道法律服务所

24、辽东湾新区荣滨街道法律服务所

25、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石新镇法律服务所

26、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东郭镇法律服务所

27、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羊圈子镇法律服务所

28、盘山县太平镇法律服务所

29、盘山县坝墙子镇法律服务所

30、盘山县高升镇法律服务所

31、盘山县古城子镇法律服务所

32、盘山县沙岭镇法律服务所

33、盘山县甜水镇法律服务所

34、盘山县胡家镇法律服务所

35、盘山县得胜镇法律服务所

36、盘山县吴家镇法律服务所

37、盘山县陈家镇法律服务所

38、双台子区铁东街道法律服务所

39、双台子区红旗街道法律服务所

40、双台子区陆家镇法律服务所

 

附件2: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1、王聪

 

2、杨斌

 

3、晏威

 

4、冯烨

 

5、闫慧真

 

6、靳岩

  

附件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 

 

2、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 

 

3、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4、律师事务所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5、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 

 

6、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7、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9、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的行为 

 

10、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行为 

 

11、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行为 

 

12、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行为 

 

13、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行为 

 

14、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行为 

 

15、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行为 

 

16、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行为 

 

17、基层法律服务所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行为 

 

18、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行为 

 

19、对公证机构组织建设、执业活动、公证质量、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档案管理、财务制度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实施监督 

 

20、对公证员的执业活动、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对公证机构负责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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