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2-05 浏览次数:1150

盘锦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0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0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0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0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 2020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26号)制定的规定,盘及时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问题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理发的责任。

3.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4.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依法政府建设的责任。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协助落实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8.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戒毒执行和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9.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试试,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11.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

12.负责本系统强制、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

14.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部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盘锦市司法局涉下列下设机构:

1.办公室(对辽东湾工作科)

2.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3.立法科

4.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5.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6.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及癌症监管支队)

7.戒毒工作管理科

8.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9.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10.律师工作与职业资格管理科

11.应急指挥与信息化建设中心

12.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设置政治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政治部保留警务部牌子。

所属二级单位设置如下:

1.盘锦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2.盘锦市公证处、

3.盘锦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市司法局本级

2.盘锦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3.盘锦市公证处、

4.盘锦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

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20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20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2020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2020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10.2020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盘锦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0年盘锦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643.9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603.93万元;

2.非税收入40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4.下级上解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3643.9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960.09万元;

2.项目支出683.84万元。

在支出预算3643.93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0年预算同2019年(3503.15万元)比较,收入增加140.78万元,增长4.02%;支出增加140.78万元,增长4.02%。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56.0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17.7万元,下降24.0%,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无任何增减变动

2.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1.7万元,下降63.0%。主要原因是机关厉行节约,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公务接待发生的频率。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16万元,下降22.54%。主要原因是机关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节约公务用车费用的发生(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费55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16万元,下降22.5%。)。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36.18万元,比2019年预算(572.25万元)减少36.07万元,下降6.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主要包括:办公费108.29万元、印刷费12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47.41万元、邮电费5万元、取暖费75.87万元、差旅费6万元、维修费12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被装购置费9万元、专用燃料费10万元、工会经费30.99万元、福利费2.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其他交通费140.42万元、其他支出3.49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2020年盘锦市司法局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盘锦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861.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7.3万元,固定资产1513.94万元。固定资产中房屋面积2335平方米,价值321.66万元;车辆14辆,价值184.92万元;通用设备496件,价值766.89万元;专用设备144件,价值240.47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司法局2020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1个,涉及资金683.84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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