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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司法局关于领取2017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按照司法部通知要求,现将盘锦市领取2017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人员

凡在盘锦市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已在盘锦市司法局申请通过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报经司法部审核授予的人员。

二、领证时间、地点

领证时间:2018329(周四)9:00----16:30

领证地点:盘锦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B406室)。

三、领证要求

1.按照司法部要求,为了对申请人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由申请人本人前来领取。

2.申领人现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受理单。

3.对于确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按时前来领取的,由我局司法考试科负责代为保管其资格证书(保管期限为430)

4.对于出国(境)、外省工作的申领人,可以书面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领取,但现场必须提交与申请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凡不能提交与申请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不能代领,证书将由我局司法考试处代为保管。

5.现役军人证书按司法部规定统一由部队负责发放(申请材料已报送司法部)。

咨询电话:0427—3417019 3417016

盘锦市司法局

201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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