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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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工作已经开始,提交实习材料时间从5月15日开始至31日结束,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习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二、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二)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三)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
(四)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三、提交实习的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八)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四、主管单位及联系电话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由盘锦市律师协会进行初审材料并报省律师协会批准。盘锦市律师协会联系人:徐洪波,联系电话:18642709596。
盘锦市律师协会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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