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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经过盘锦市司法局机关党委第一支部支委会讨论决定和支部党员会票决,确定姜鸥娜、李艾霖两名同志为党员发展对象,现予以公示,自公示发布起五日内,如有意见和建议,请来电来函。
电话:0427-3417058
邮箱:
983487972@qq.com

盘锦市司法局机关党委第一支部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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