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2-11 浏览次数:789


   


第一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2018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概况

一、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强制隔离戒毒康复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康复的执行和场所的管理工作;

3、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各行业开展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4、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

5、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8、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9、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工作;

10、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拟订司法行政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11、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12、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3、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经济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部门主要职责,市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工作管理科)。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文电、机要和档案等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安全、政务公开、文字综合及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财务管理、财务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章草案,参与有关法规的草拟、修改并提供咨询服务,负责机关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解释、清理和编纂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处罚备案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法规规章的执行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负责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备案和监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盘锦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门户网站建设、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拟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工作规划、预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应急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救援。

(二)政治部(警务部)。

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市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协管工作;负责市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科级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干部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人事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衔评授、警衔晋升培训和警务用品管理以及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建和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局直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法治宣传科。

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社会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普法讲师团和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县区(经济区)、部门、行业法治宣传、法治创建和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普法对象的培训和普法资料的编辑发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法治宣传工作的报道工作。 

(四)律师工作管理科(司法考试工作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律所、律协工作,负责律师执业资格核准初审、本市执业变更核准和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初审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国家司法考试考区考务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备案、调转等管理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支队、戒毒工作管理科)。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社区矫正监管信息平台管理;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志愿服务。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工作、戒毒康复场所管理和戒毒人员教育戒治等工作;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所外就医的审批工作;负责戒毒单位队伍建设、执法执纪监督等工作。

(六)公证工作管理科(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公证协会工作;负责对公证人员、公证机构违法执业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名称预先核准和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的变更审核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基层工作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年检核准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执业证年度注册核准等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执业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基层业务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

    督查室。

负责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并对落实情况分析协调提出督办意见;负责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及相关工作督查。

所属二级单位设置如下:

1、盘锦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2、盘锦市公证处

3、盘锦市法律援助中心

4、盘锦市社区矫正监管信息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18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8]15号)要求,纳入司法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包括:

1.盘锦市司法局本级

2.盘锦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3.盘锦市公证处

4.盘锦市法律援助中心

5.盘锦市社区矫正监管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18年度收入预算表

公开03表:2018年度支出预算表

公开04表: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5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

公开06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公开07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

公开08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09表:2018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8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8]15号)要求:

1.收入预算3159.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075.83万元,非税收入84万元。

2.支出预算3159.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75.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2.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23万元。

3.与2017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717.56万元,增长29.38%,原因是人员基本支出。支出增加717.56万元,增长29.38%,原因是人员基本支出。

2017年度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17.56万元,增长29.38%,原因是人员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17.56万元,增长29.38%,原因是 人员基本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6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5.5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17年度增加12.8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7.5万元,原因是强制隔离戒毒正常运行后,公务用车使用频率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61.7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47.43万元,增长35.59%,主要原因是强制隔离戒毒正常运营办公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取暖费、电费及新增人员车补费用增加。其中:办公费130.27万元、印刷费2.86万元、水费21.37万元、电费47.91万元、邮电费4.54万元、取暖费119.84万元、差旅费6.15万元、租赁费1.9万元、工会经费24.38万元、福利费2.28万元、其他交通费132.6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6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8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8]15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167万元。

分项目如下:

1.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经费(接收衔接、调查评估、执行变更案件办案、档案管理、风险评估、脱管查找及集中教育电子监控设备经费等)30.0万元;

2.强制隔离戒毒所业务费(所政设施维修、技术装备消耗等)30.0万元;

3.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医疗、康复费(戒毒人员医疗费用、康复费用)107.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司法局资产总额2349.72万元,流动资产828.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349.72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23053平方米,价值321.66万元;共有车辆11辆(一般公务用车9辆,其他用车2辆),价值162.8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037.16万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8编制重点绩效目标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4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1、法治宣传教育经费:45万元;

绩效目标:目标:项目一:研究制定2019年普法规划。    项目二: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做好培训、督促及制度建设,更新普法骨干的普法理念和法治宣传工作方式。目标三: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弘扬法治精神,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年度工作任务,营造法治文明环境。

绩效指标:

0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制定年度普法规划大于1次;

02:产出指标数量指标通过电台等媒体增加普法宣传力度大于2次;

03:产出指标质量指标通过普法宣传,增强普法骨干社会普法教育理念,提高工作能力1次;

04:产出指标质量指标通过法治宣传活动,促进社会普法教育的广泛深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文明氛围符合。

 我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按照以下原则编制。

一是指向明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要符合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

二是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须用定量表述为主。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

三是合理可行。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以及为实现绩效目标拟采取的措施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具备如期实现的条件。

四是客观匹配。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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