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二季度专兼职律师执业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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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司法厅统一部署,现就申报2024年二季度专兼职律师执业许可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及方式
申报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7月7日
申报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27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申报方式:登录盘锦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审核通过后将二寸蓝底照片送到大厅。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专职律师执业登记表》或《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信息表中姓名(姓名中间一定不要有空格)、身份证号(需用文本格式填写)、执业机构、资格证号要重点核对。信息表及登记表格式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司法厅审批处下发模板,不得修改,全程网报。
2.照片。二寸蓝底免冠近期照片2张,一张粘贴在表格上,另附一张同版照片制作执业证时使用,照片背面用铅笔标明姓名、执业机构。
3.证件。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需向市司法局提供法律职业(律师)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4.承诺和声明。申请人应当对提供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和声明。兼职律师还需提供工作经历的书面承诺和声明。盘锦市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及申请兼职律师所在单位须如实、全面填写对申请人政治表现、个人品行、业务水平、专业特长等方面情况的鉴定意见。
注:所需材料均上传PDF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丽丽
座机:0427-6693973
手机:15942771116(同微信号)
盘锦市司法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