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实重行 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
- 发布日期: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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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构建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盘锦市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统筹推进、切实可行的工作原则,切实推进盘锦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注重顶层设计,强化组织领导。一是高站位谋划,高标准部署。盘锦市司法局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试点工作,成立盘锦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专班,制发《盘锦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立试点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二是明确试点单位,探索工作方法。选取太平司法所、东郭司法所、大洼司法所、唐家司法所、创新司法所、振兴司法所、胜利司法所和统一司法所等8个司法所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
聚焦创建核心,完善监督体系。一是建立“局所合一、股所联动”的县乡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模式。赋予基层司法所“监督权”,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对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延伸行政执法监督触角,补齐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缺位的短板,切实打通了基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最后一公里”。二是全面梳理权责清单,厘清行政执法责任,明确行政执法措施。在前期深入学习、广泛动员、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指导各试点单位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法规规章,对照《盘锦市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研究确定、细化行政执法监督协调监督工作职责,实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
围绕监督职责,提升执法质效。立足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职责,重点从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盘锦市大洼区司法局创新监督方式,采取“2+N”模式,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全域推进。为试点司法所配发了《行政处罚法释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指引》等工作材料,与司法所长进行了面对面交流,为试点司法所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指明方向,着力解决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中的问题,推进试点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