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夏季专兼职律师执业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夏季专兼职律师执业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司法厅统一部署,现就申报2023年度夏季专兼职律师执业许可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及方式

申报时间:202365日至623

申报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27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市司法窗口

申报方式:登录盘锦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审核通过后带申报材料到大厅。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专职律师执业登记表》或《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需机打并双面打印(首页单独打印),装订成册,信息表中姓名(姓名中间一定不要有空格)、身份证号(需用文本格式填写)、执业机构、资格证号要重点核对。信息表及登记表格式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司法厅审批处下发模板,不得修改,申请材料1份即可。

2.照片。二寸蓝底免冠近期照片2张,一张粘贴在表格上,另附一张同版照片制作执业证时使用,照片背面标明姓名、执业机构(用铅笔标记)。

3.证件。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需向市司法局提供法律职业(律师)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4.承诺和声明。申请人应当对提供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和声明。兼职律师还需提供工作经历的书面承诺和声明。盘锦市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及申请兼职律师所在单位须如实、全面填写对申请人政治表现、个人品行、业务水平、专业特长等方面情况的鉴定意见。

、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丽丽  盘锦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班

座机:0427-6693973   手机:15942771116(同微信号)

                                 盘锦市司法局

                                2023年6月2日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盘锦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
下一篇: 盘锦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公平竞争审查 举报电话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