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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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所:
为贯彻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局与司法厅《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司【2017】213号),健全依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刑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盘锦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拟在全市遴选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参加市看守所、辽河看守所、大洼区看守所、盘山县看守所法援工作站值班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法治;
2、热心公益,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过程中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3、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从事刑事诉讼代理工作三年以上的执业律师;
4、有较好的语言沟通能力,善于处理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具有丰富的刑事诉讼案件工作经验;
5、能熟练操作OFFICE办公软件。
二、工作内容
1.解答法律咨询;
2.引导和帮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
3.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有值班律师在场;
4.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
5.不定期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为在押人员开展专项法律知识讲座;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范围、条件,申请和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程序,受援人权利义务等内容,为看守所公安民警进行法律援助业务知识培训;
6.承办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遴选程序
1、有意愿的律师,请于9月30日前将《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申请表》及律师执业证书电子版发至邮箱,或者直接将报名表交至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工作部。有在公、检、法等部门有过相关工作经历的,请在个人简介中注明曾经工作的单位以及工作年限。
2、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和市律师协会将共同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律师中进行遴选,承办过较多法援案件、执业年限较长及在公、检、法等部门从事过刑事诉讼工作的律师将优先入选。
四、联系方式
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工作部
地址: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39号市福彩中心一楼
电子邮件地址:
联系人:夏雪
联系电话:2809449
附件: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申请表
盘锦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 盘锦市律师协会
2018年9月27日
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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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 律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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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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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驻看守所名称 |
£市看守所 £辽河看守所 £大洼区看守所 £盘山县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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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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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执 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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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照片格式JPG, 像素要求: 240(宽)×320(高) ,照片大小100K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