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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自查报告

2018年年初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密切关注“四风”动向,紧盯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取得了预期效果,现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纠正“四风”反弹回潮

根据中央、省、市纪委全会要求部署,结合系统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纠正“四风”反弹回潮。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以来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认真开展了自查,对自查出的在履行职责、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等方面问题,制定出具体措施进行整改。对制度执行情况、制度修订完善情况开展自查,经自查,不存在现有的制度与上级要求不相符的情况;发现了个别制度在实际工作不易操作情况,以及政治部人事管理,办公室机关管理、车辆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风险。针对制度现状,进行了深刻分析,总结经验,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根据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市司法局党组的反馈意见、市纪委驻市法院纪检组关于对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纪委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开展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要求我局整改的公务接待、差旅费、现金管理、不合理支出方面问题,认真进行了自查,找出了存在问题原因,提出了有针对性整改措施。

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重要节点与平常的监督检查相结合
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重要节假日,开展“正风肃纪、执行廉洁纪律”专项监督检查,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公开监督方式等,对财务账目、工作纪律等进行检查,看是否有公款吃喝、购买节卡礼品、公车私用、车辆运行燃修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共进行检查4次,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总体情况执行较好。在年度讲廉政党课时对发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监督提醒,要求整改。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半年和年终进行考核。日常检查不松懈,2018年年初以来,对上班纪律、车辆管理、值班等情况进行了多次常规检查,有5名干部进行了重要事项报告。

三、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进行廉政风险排查,共排查出廉政风险6项,涉及物品制作、购买,财务岗位工作人员,车辆管理,“三重一大”,“三公经费”,办公用房使用等。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整改台账,提出整改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要求,对千元以上物品购买、制作,“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车辆管理,党组(党委、支部)议事规则,财务制度进行修改;制定了财务岗位人员纪律规则、承诺制度,重大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办法、重大决策全程纪实制度等,进一步规范了权力运行。

四、不断强化警示教育

组织开展专题警示教育,323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长军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与党组班子成员、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保证“内容、时间、人员、质量”四落实,集中组织了两次以“失守的防线”“悔在不归路上”辽宁省司法领域典型案件和刘凯案件警示录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警示教育,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结合个人思想实际,撰写心得体会。组织学习上级纪委和相关部门关于“小微权力”腐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例通报,给广大党员干部以震慑、警醒,营造了浓厚的廉政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要求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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