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四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公共机构节能队伍建设,2013年、2014、2015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清华大学联合组织举办了三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在前三期的培训中,我市节能办认真组织,各级公共机构积极响应,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受到了国管局和清华大学的表扬。2017年,国管局将继续举办第四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请各区县、各公共机构认真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培训,确保高质量的完成远程培训学习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课程内容以节能管理岗位应知、应会知识教育为主,包括能源形式与宏观政策、节能管理、节能技术、综合素养及示范案例五大板块。针对不同岗位职责,分类开设教学内容。
二、培训对象和时间
培训对象为各区县、市直各单位节能管理工作人员、公共机构分管节能工作负责人、能源管理部门负责人、节能统计员、用能系统与设备专业操作技术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分类开设课程(已参加过远程培训的学员不得再次报名)。市直部门所属公共机构未参加过培训的要安排1人参加培训,教育、卫生系统要各安排不少于2人参加培训。各区县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本地区培训报名工作。各区县参加培训名额分配如下:盘山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各3人,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各1人。
本期培训6个月。2016年11月10日至12月25日组织报名,2017年1月10日开学,7月10日结业。
三、报名方式和培训费用
请市直各单位和各区县、经济区按照有关要求直接报名并及时缴费注册(报名方式见附件2),同时将参加培训人员信息情况表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公共机构节能办(辽东湾宏冠大厦510),电子版发送邮箱(pjsjnb@163.com)。培训费用每人6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第三期远程培训中未参加考试和考试未通过学员可免费参加本次培训。
市直各单位、各区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远程培训对提高人员素质、推进节能工作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安排专人做好培训报名组织工作,培训期间,要及时督促参训学员认真学习,保证学习效果。
联系人:马垚电话:0427-2220041 2220031(传真)
箱:pjsjnb@163.com
件:1.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学员信息情况表
2.《关于开展第四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的通知》(国管节能〔2016〕502号)
盘锦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盘锦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2印发
附件1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学员信息情况表
填报地区(单位): 管理员(填报人): 填报日期:
姓名
职务
性别
单位
手机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2017年春节温馨提示
下一篇: 关于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专题学习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