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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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推行辽宁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工作部署,加快建设我市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全面加强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盘锦市2019年度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考试工作方案。
一、培训、考试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领导人员,市直各执法部门法制科长及行政执法证到期、岗位调整、新增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培训、考试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行政行为相关法律法规详解,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辽宁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指导意见》解读等。
三、培训、考试安排
(一)培训、考试时间和地点。市司法局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培训、考试时间:6月20 至21 日,具体课程安排另行通知。培训、考试地点:油田党校3号楼报告厅。
(二)最终成绩由课堂纪律、随堂测试、考试三部分组成,采取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课堂纪律权重30%,随堂测试权重20%,考试权重50%,并根据最后成绩分成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培训、考试情况将纳入2019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中。
四、工作要求
1. 请各相关单位将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的《盘锦市2019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报名表》(附件),于 6月6日下班前报送至市司法局监督科(行政中心B座,西段402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pjssfjjdk@126.com)。
2.《盘锦市2019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报名表》,需严格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填报。同时将根据我市开展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所掌握的相关信息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分期培训的人员名单。
3.参加培训、考试的行政执法人员请对照座位名单入座,市司法局将根据座位统计出席情况。
4.培训期间不允许请假,未参加培训人员不允许参加考试。
5.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执法部门请参照本通知要求,统一汇总2019年度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报名表,报送市司法局监督科。
6.联系人:贾雯珺 史志远
联系电话:3417057 3417055
附件:《盘锦市2019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报名表》
盘锦市司法局
2019年 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