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通知公告

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

来源: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按照《辽宁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9〕13号)和《盘锦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盘政办发〔2019〕22号)要求,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促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现就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真实、准确记录行政执法行为,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减少行政执法争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建立制度,实现执法留痕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行政执法程序要求,结合本系统、本领域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定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各个执法环节的记录方式和要求,并对执法记录的归档、保存和使用以及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设备的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工作情况的全部过程进行客观、公正、完整地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高度重视,严格推进落实

建立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已纳入本年度省政府考核各市绩效指标。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按照《盘锦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部署,制定本辖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保证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务必于2019年6月20日前,将出台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相关办法,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司法局,同时将文件PDF版报送至邮箱pjssfjjdk@126.com,各县区政府报送本辖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实施情况报告。


联系人: 贾雯珺 史志远

联系电话:3417057 3417055



盘锦市司法局

2019年6月11日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关于2019年度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