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司法局“减证便民”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12-20 浏览次数:531

市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市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以《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依据,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的自觉、自律,为盘锦加快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现将我局开展“减证便民”工作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市局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减证便民”工作落到实处。我局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 我局有一项行政审批事项,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在申报人申请材料齐全,经省司法厅备案后,我局方可发放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有二项省司法厅发证的事项,即:律师执业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有一项司法部发证的事项,即:法律职业资格证。

“减证便民”证明事项清查中,我局有5项涉及到需开具证明的事项,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中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初审中的住所证明和资产证明,律师执业初审中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公证机构设立、变更初审中的资金证明和办公场所证明,司法鉴定机构名称预告核准中的住所证明和资产证明。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这些证明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能取消或合并。

 

 

             盘锦市司法局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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