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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督庭审 严把法援案件质量关——盘锦市法律援助中心旁听监督诈骗案庭审

发布日期:2026-07-13 浏览次数: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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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盘锦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前往辽河人民法院,对辽宁国民律师事务所孟祥男律师承办的孙某某涉嫌诈骗一案开展全程庭审监督,通过现场监督庭审,严把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关,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从“应援尽援”向“应援优援”转型升级。

被告人孙某某出生于2002年,系有犯罪前科的青年涉案人员。其曾于2022年7月因盗窃罪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孙某某多次虚构低价售卖水弹枪及配件、家电、电子产品、二手车,以及低价代办车险、房屋装修、房产过户、医疗保险等事实,刻意隐瞒个人经济状况与履约能力,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该案涉案金额110万余元,受害群众十余人,属于涉众型经济犯罪,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因被告人未自行委托辩护人,为严格落实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保障其合法诉讼权益,盘锦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律师担任该案一审辩护人。

庭审过程中,市法律援助中心监督人员全程旁听记录,围绕庭审核心环节开展精细化质量考评,重点核查律师庭前阅卷、会见沟通、辩护方案筹备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全程监督法律援助办案流程的合规性、规范性。庭审辩论阶段,承办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提出多项从轻处罚辩护意见。该案中,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全程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诚恳。同时,本案被害人为特定关系人群体,并非不特定社会公众,社会危害范围有限,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此外,被告人存在主动退赃退赔意愿,因受客观经济条件限制未能及时履行,社会危害性与再犯风险显著降低。律师结合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的犯罪成因,充分阐述从轻处罚依据,力求践行刑法教育感化的司法初衷,为被告人争取改过自新的机会。整场庭审中,孟祥男律师履职尽责、逻辑清晰,完整梳理案件证据链条,精准发表专业辩护意见,充分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过硬的专业素养和严谨的执业态度。监督人员同步完成庭审记录,逐项填写案件质量评价表,客观记录履职情况。庭审结束后,市中心工作人员与承办律师现场沟通,针对涉众诈骗案件办理难点、青年犯罪量刑辩护要点深入交流,反馈监督意见,指导律师优化完善后续工作。

此次庭审监督,是市法律援助中心构建“案前精准指派、案中庭审督导、案后案卷评查”闭环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盘锦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持续健全常态化庭审监督、案卷评查、受援回访多元管控机制,抓实问题整改提升,持续提升刑事法律援助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以优质法治服务守护司法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