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持续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质效
发布日期: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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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盘锦市积极探索建立多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持续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质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工作逐步实现从“告官可见官”全覆盖向“出庭又出声”“出庭又见效”转变。
一、强化责任担当,实现“告官可见官”转变
针对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愿意出庭应诉,认为出不出庭应诉不影响法院裁判结果的片面认识。盘锦市牢牢抓住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将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并列为年度述法内容,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对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督促指导,确保应出尽出。2025年,市委法建办与辽河中院、市法院、辽河检察分院、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持续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试行)》,将多部门协作配合“数据共享”“业务培训”“观摩庭审”“化解争议”“督察监督”等措施制度化。市委法建办建立开庭审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台账,根据法院提供相关数据,每季度印发《法治督察通报》对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监督,截至目前,市委法建办共印发《法治督察通报》3期,2025年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明显增强。实践证明,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表明了对行政诉讼原告的尊重,向社会传递政府和行政机关尊重法律的强烈信号,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产生了极好的法治效果。
二、强化刚性要求,实现“出庭又出声”转变
针对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敢出声和担心出声不当影响法院裁判结果的思想顾虑。盘锦市刚性要求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时必须出声,庭审法官引导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参与法庭质证、辩论、陈述等庭审活动,最后陈述环节刚性要求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同时,盘锦市经常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法院庭审观摩和出庭应诉业务培训,提升行政应诉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涉诉行政机关庭前认真分析研判,充分发挥聘用的法律顾问作用,研究应诉及争议解决方案,形成庭审发言要点,涉及重大问题的,庭前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为出庭的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供依据。2025年2月,盘山县法院开庭审理1起因交管行政强制措施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庭审中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回应行政相对人关于交警采取现场破窗执法程序的质疑,对交警现场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瑕疵表示道歉,最终行政相对人认可行政处罚,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同时自愿撤回另1件行政处罚及赔偿行政诉讼起诉。实践证明,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上直接面对面陈述主张和理由,可以缓和行政相对人与涉诉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发现涉诉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取得行政相对人理解谅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三、强化实质化解,实现“出庭又见效”转变
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审中面对面听取行政相对人诉求,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利益、纠正涉诉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提供了最佳契机,2025年6月,市司法局联合辽河中院、市法院、辽河检察分院、市检察院印发《关于协同推进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见》,明确了前端化解、行政复议化解、诉讼化解、行政检察化解、联合化解等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形式。2025年5月,辽河法院开庭审理1起因非法采砂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庭审中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释法说理,行政相对人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表示愿意缴纳12.5万元罚款,提出身患重病医疗费负担较重,请求免除10多万元滞纳金,经核实后,出庭的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接受法官和检察官的调解建议,免除了行政相对人的滞纳金,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实践证明,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发表意见,有利于涉诉行政机关积极配合法院、检察院,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矛盾,助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