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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对全市公证机构开展公证执业秩序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5-09-12 浏览次数:199次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证执业行为秩序,强化公证质量监管效能,推动全市公证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司法厅工作要求,市司法局组建专项检查小组对全市公证机构开展公证执业秩序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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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证执业秩序检查对全市两家公证机构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受理的公证事项随机抽取了100 本公证卷宗进行核查,重点聚焦涉不动产公证事项与涉外公证事项,确保检查靶向精准。

检查过程中,全体检查人员严格对标《辽宁省公证文书质量标准》《辽宁省公证卷宗质量评定标准》《辽宁省错误公证文书和虚假公证文书认定标准》对卷宗逐项核查、细致把关,对发现的问题详实记录、分类梳理,抽检卷宗整体质量达标,公证程序规范性、文书完整性等核心指标符合要求。针对部分卷宗存在的细节问题,检查组第一时间向相关公证处当面反馈,并同步出具书面整改意见,确保将检查成果转化为公证服务质量提升的实际成效,切实保障群众公证权益。

检查组对全市公证机构在卷宗质量提升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全市公证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强化党建引领,优化服务效能。各公证机构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业务发展的核心作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丰富服务便民举措,严格落实 “高效办成一件事” 工作要求,优化公证服务流程,切实提升群众公证服务体验感和满意度。二是要健全自查互查机制,实现常态化监管。各公证机构要建立“举一反三”的质量防控意识,建立定期自查制度,及时排查潜在风险。三是要加强业务培训,强化风险责任意识。各公证处要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典型案例研讨,聚焦公证员能力提升与责任担当,着力减少因疏忽大意引发的纠纷与投诉,切实以专业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的新期待、新需求。

市司法局将以此次公证执业秩序专项检查为契机,把专项检查转化到“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的具体实践中,持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工作效率,优化服务体验,践行为民服务宗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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