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仲裁委员会关于遴选第五届仲裁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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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提升仲裁公信力和专业水平,保障仲裁活动公正高效开展,根据《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做好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要求,盘锦仲裁委员会近期将启动仲裁员换届工作,特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五届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热爱仲裁事业,诚实信用、公道正派、公正廉洁、勤勉敬业,未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盘锦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办案规范,熟悉仲裁实务;
3.头脑清晰、明察善断、善于学习,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庭审驾驭、组织协调、仲裁法律文书制作等能力;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仲裁工作;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周岁,在专业领域具有突出贡献且健康状况良好的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具体条件
申请担任仲裁员应当符合《仲裁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
3.曾任法官满八年;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二、报名须知
本次仲裁员遴选工作本着自主自愿、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申请、审核、批准等三个阶段进行。
(一)所有申请人员均需填写《盘锦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2份(相关表格请到本会办公室303室领取或到本公告底部链接下载);
(二)申请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职务证明;主要社会兼职证明;主要学术成果明细及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三)申请人员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版(pdf格式)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仲裁员申请+名字”,同时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提交或邮寄至盘锦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信息真实、准确,所交材料不予退还,本会将对报名材料谨慎保密;
(五)遴选工作秉持公开、透明原则,经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委员会主任会议等程序后,本会将通过盘锦市司法局官方网站、“法治盘锦”微信公众号、盘锦“12348”法网等网络平台公布聘任人员名单,并颁发证书。
三、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4号
盘锦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24010
联系人:代忠华
联系电话:0427-2809449 18342750009
电子邮箱:355779333@qq.com
盘锦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