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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担当为初心 上门入矫暖人心

发布日期:2025-04-18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与关怀。盘锦市司法局积极践行责任担当、主动作为,以实际行动传递司法温度,用暖心举措彰显人文关怀。

一、主动担当,以“不打烊”的服务践行司法为民初心

2025年4月11日下午4点,大洼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接到辽宁省女子监狱电话,辽宁省女子监狱工作人员告知大洼区司法局工作人员罪犯赵某因病被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书,监狱部门将采取立即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正在办理暂予监外的审批手续,因时间问题审批和送达时间会在下班后移交于大洼区司法局,咨询是否下班时间能与监狱工作人员对接并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大洼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告知监狱工作人员可以在下班后的时间做好衔接等相关工作。大洼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于19:34接到辽宁省女子监狱工作人员电话方式告知,罪犯赵某被辽宁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立即暂予监外执行,预计于当日晚上九点至十点左右送至盘锦市大洼区,罪犯赵某由于病情原因需要直接送到住处位于于楼街道的辖区内姐姐家中。因考虑到罪犯本人由于病情原因无法到区司法局办理入矫手续的实际困难,大洼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主动打破常规的“主动报到”、“坐等服务”等工作模式,利用休息时间与监狱部门积极对接,于4月11日晚21:53与辽宁省女子监狱工作人员完成交接工作,确保矫正监督管理工作无缝衔接。


二、精准施策,以“有温度”的管理传递司法温情

从11号完成交接工作直至14号早上,罪犯赵某某因病一直处于半昏迷半清醒状态,无法采集相关信息办理入矫手续,期间司法所采取与赵某某的保证人、监管人以微信、电话、走访等方式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大洼区司法局工作人员了解到赵某因身患胰恶性肿瘤,现身体情况恶化,严重影响机体功能且不能下地行走,生活不能自理,有偏瘫、截瘫、胃瘘、支气管食管瘘等严重后遗症等情况,无法到大洼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办理入矫相关手续。2025年4月14日上午,大洼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采取“上门报到”的方式,与于楼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于楼街道宏盛社区工作人员一同到罪犯姐姐家中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赵某办理入矫相关手续。在办理入矫手续过程中,工作人员不仅严格履行法律程序,详细告知其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权利和义务、相关监督管理规定及违反监管规定的法律后果,还通过温情沟通、心理疏导等多种方式缓解了罪犯及其家属的焦虑情绪。因罪犯本人病情原因,工作人员告知保证人、监管人的义务和责任并配合协助司法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矫正对象在特殊时期既能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也能体会到社会的包容与关怀。这种“程序规范+情感关怀”的双轨服务模式,有效提升了矫正对象的认罪悔罪意识和配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