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负责行政复议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办理行 政复议案前化解、立案审查及补正、复议申请受理、登记立案工作,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经领导审批后分派到行政复议与应诉 科;负责不予受理案件的办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作出不 予受理决定;负责办理立案审查阶段产生的行政应诉案件;负责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