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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5 浏览次数: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盘锦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盘锦市司法局在2023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是持续做好主动公开。严格落实网站文件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政务动态信息478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86条,解读信息发布3条,移动新媒体发布信息493条。

二是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义务,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办理程序。全年共收办申请0件,其中自然人申请0件,商业企业申请0件。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是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市司法局持续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不断规范信息采集、审核、报送和发布流程。一是健全制度体系,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岗位职责、保密审查等环节,确保信息发布依法合规、安全可控。二是加强建议提案办理,以“公开前沟通、公开中把关、公开后复审”为主线,深化对建议提案专栏的运维管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办理结果,进一步提升信息透明度与办理质效。三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明晰内容审核与发布责任,持续提升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度,确保政府信息管理工作高效有序。

  四是做好平台建设。市司法局对现有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优化升级,提升便民服务能力。一是升级市司法局官方网站,方便群众快速找到所需信息;在法律咨询栏目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智能咨询等功能,满足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二是打造移动端政务服务新渠道,与“法治盘锦”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紧密衔接,在社交媒体环境中发布法治新闻、普法知识和服务信息,不断拓展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

五是做好监督保障。市司法局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落实。一是完善内部监督体系,通过定期自查、专项检查和问题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不足。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互动平台等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并及时回应改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存在问题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重要时间节点发布信息更加及时、准确;二是加大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力度,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解决了人员能力问题。

2024年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务公开工作尚未形成多维度创新,在推进公开形式多样化和提升群众参与度等方面还有改进空间;二是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盘锦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5 浏览次数: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盘锦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盘锦市司法局在2023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是持续做好主动公开。严格落实网站文件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政务动态信息478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86条,解读信息发布3条,移动新媒体发布信息493条。

二是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义务,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办理程序。全年共收办申请0件,其中自然人申请0件,商业企业申请0件。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是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市司法局持续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不断规范信息采集、审核、报送和发布流程。一是健全制度体系,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岗位职责、保密审查等环节,确保信息发布依法合规、安全可控。二是加强建议提案办理,以“公开前沟通、公开中把关、公开后复审”为主线,深化对建议提案专栏的运维管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办理结果,进一步提升信息透明度与办理质效。三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明晰内容审核与发布责任,持续提升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度,确保政府信息管理工作高效有序。

  四是做好平台建设。市司法局对现有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优化升级,提升便民服务能力。一是升级市司法局官方网站,方便群众快速找到所需信息;在法律咨询栏目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智能咨询等功能,满足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二是打造移动端政务服务新渠道,与“法治盘锦”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紧密衔接,在社交媒体环境中发布法治新闻、普法知识和服务信息,不断拓展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

五是做好监督保障。市司法局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落实。一是完善内部监督体系,通过定期自查、专项检查和问题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不足。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互动平台等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并及时回应改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存在问题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重要时间节点发布信息更加及时、准确;二是加大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力度,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解决了人员能力问题。

2024年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务公开工作尚未形成多维度创新,在推进公开形式多样化和提升群众参与度等方面还有改进空间;二是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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