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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公开承诺

发布日期:2024-12-30 浏览次数:6

为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落实“最多跑一次”服务精神便民、利民、诚信于民。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行动不便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公证人员可上门办证、现场服务。倡导容缺受理制度,为确有不便的当事人开设“绿色通道”,延伸送达等法律服务。

三、遵循公证最多跑一次便民利民服务理念当事人咨询公证业务,首位接待的公证人员,应认真倾听、热情接待,做到及时办理有效指引,并一次性告知所办理公证事项的材料、程序、时限等。对于材料不全的事项,公证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属于公证事项的要当即说明理由、依据。

严格办证程序,坚持社会效益第一,严格执行办证时限规定,不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优化公证服务水平,对于简单业务受理当日办结,保证当事人在规定时间拿到公证书。

、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接待用语文明规范对办理的公证事项严守秘密不为他人提供虚假证明,不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明不办人情证、关系证,保证办证质量。坚持清廉服务,公证人员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和馈赠,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按规定程序予以减免公证费

七、严格按照辽宁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用

八、接受监督,投诉必复。依照《公证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法答复投诉人。对故意刁难公证当事人或态度蛮横硬的公证人员,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公证公开承诺

发布日期:2024-12-30 浏览次数:6

 
为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落实“最多跑一次”服务精神便民、利民、诚信于民。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行动不便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公证人员可上门办证、现场服务。倡导容缺受理制度,为确有不便的当事人开设“绿色通道”,延伸送达等法律服务。

三、遵循公证最多跑一次便民利民服务理念当事人咨询公证业务,首位接待的公证人员,应认真倾听、热情接待,做到及时办理有效指引,并一次性告知所办理公证事项的材料、程序、时限等。对于材料不全的事项,公证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属于公证事项的要当即说明理由、依据。

严格办证程序,坚持社会效益第一,严格执行办证时限规定,不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优化公证服务水平,对于简单业务受理当日办结,保证当事人在规定时间拿到公证书。

、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接待用语文明规范对办理的公证事项严守秘密不为他人提供虚假证明,不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明不办人情证、关系证,保证办证质量。坚持清廉服务,公证人员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和馈赠,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按规定程序予以减免公证费

七、严格按照辽宁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用

八、接受监督,投诉必复。依照《公证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法答复投诉人。对故意刁难公证当事人或态度蛮横硬的公证人员,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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