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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扎实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2024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对不符合党中央最新精神或者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或替代,以及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的183件国务院文件宣布失效。为进一步落实好省、市领导批示要求,保持政策衔接一致性,市司法局组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对涉及国务院宣布失效的相关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各起草部门积极发挥主体责任,对各自起草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进行全面评估,市司法局将对各部门清理意见进行认真汇总和严格审查,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确保清理意见准确无误。经过清理,我市未涉及与失效国务院文件相关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强化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制定程序,确保出台的文件合法合规,为推进依法行政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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