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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 助推政府治理规范化

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和载体,事关群众合法权益和政府形象。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近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程序,建立健全报送备案制度、备案审查流程制度、备案审查纠错处理制度等。旨在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指导,确保政府依法决策。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职能,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优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等各环节,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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