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诊”促审核 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质效
- 发布日期: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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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省政府令第338号)施行以来,盘锦市司法局按照省司法厅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心工作,扎实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以“三诊”式审核,推动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全面提升。一季度,市司法局对3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18件其他政府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40余条,采纳率达100%,从源头上防止了违法文件出台,切实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一、积极“问诊”,前移审核关口
为促进规范性文件保质保效,市司法局建立了“全程参与、并联领跑”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一是做好“领跑员”,主动提前介入。起草部门在规范性文件立项阶段便及时与市司法局沟通,介绍起草的背景、依据等。市司法局积极发挥“领跑员”作用,派出合法性审核人员提前参与文件的起草、调研、修改、论证、征求意见等各环节工作,发表可行性意见和建议。二是做好“协调员”,加强沟通协调。遇到重大问题和分歧意见,市司法局立刻充当“协调员”,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召开协调会、座谈会、一对一定点沟通等方式,将疑点、难点的解决时点总体提前,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起草阶段,确保规范性文件草案在各方意见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三是做好“参谋员”,共同研究把握。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市司法局全程做好“参谋员”,为起草部门在文字内容、法律依据、公平合理等方面提供意见或建议,力争做到严格规范、精益求精,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挥积极的推进作用。
二、有效“施诊”,坚持开门审核
市司法局坚持广开言路,让民意民智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得到最大限度地尊重和发挥。一是邀请法律专家“坐诊”,推动法律顾问制度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对起草部门的立项文件邀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前介入,参与调研,提供专业意见。二是邀请行业专家“坐诊”,真正制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专业性强、行业领域知识复杂的焦点、难点问题,邀请专家进行论证。运用专业知识对规范性文件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缜密分析,进行专业判断,形成专业意见,为行政机关提供科学合理的辅助。三是邀请评估专家“坐诊”,为依法行政和领导决策合法性提供多重保障。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焦点问题,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开展风险评估。充分预见和有效防范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真正实现不稳定问题的源头管控和治理,为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全面“会诊”,健全联动机制
市司法局通过健全联动机制,不断完善审核体系,形成工作合力,达到全面“会诊”。一是抓牢起草部门初审责任。将起草部门初审作为合法性审核的第一道关口。由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先对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和特殊情况的认定予以准确把握,同时,对制定程序的合法性、材料的完备性和内容的规范性进行审核,从而有效把好审核关口。符合要求的填写《合法性初审意见表》后,方可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复审。二是抓牢审核部门复审责任。市司法局坚持“有件必审、有审必严”,在合法性审核过程中,坚守合法底线,着眼操作性、可行性,按照让法律制度的“牙齿”有力咬合的要求,严把复审关,逐条逐款抓好审核,重点围绕制定权限、制定依据、制定技巧等核心问题进行审核。认真梳理规范性文件的核心问题,运用未采纳沟通机制,督促起草部门及时有效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从而增强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三是抓牢政府办公部门把关责任。市司法局与市政府办公室形成联动把关机制,凡是呈报市政府办文电科的文件,均需同时提供市司法局审核意见,凡是市政府办秘书科拟定的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均需市司法局出具议题审核意见。无市司法局审核意见,文电科不予发文、秘书科不予排会,做到政府文件审核率100%、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核率100%。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加大合法性审核工作力度,推动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再上新台阶。一是抓住“关键少数”,牢固树立规范性文件程序意识。要抓牢抓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程序意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只有严格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才能真正使经济发展环境从根本上得到改善,使市场经济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中健康发展。二是苦练“基本功夫”,积极提升审核人员专业素质。不断加大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力度,帮助审核人员拓宽工作视野,完善知识结构,进一步提升了审核人员的专业水平与业务能力,建设一支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高素质队伍,从而推动我市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三是紧盯“基础环节”,不断完善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把握工作层次,坚持分类施策,建立健全事前规范与事后监督机制,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长效机制,以确保出台的政策文件既适应法律法规更新,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