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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圆满完成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为深入推进我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保障市场主体运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从源头上护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盘政办明电〔2023〕10号)等文件要求,对市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工作,目前,清理工作已经完成。此次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清理的重点围绕,不符合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要求,不能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可能存在的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与国家、省市有关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各项政策措施不协调、不适应等问题,全面进行清理。市司法局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了汇总审核,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盘锦市城区除运雪管理办法》《盘锦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办法》《盘锦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盘锦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引进高端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此次清理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体检”,进一步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具有深远意义。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持续做好有关文件废止、失效的后续管理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衔接,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和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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