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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司法局全力打造辽宁省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创建工作 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中心作用 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 ——大洼区社区矫正中心通过辽宁省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建设验收

根据辽宁省司法厅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创建工作部署安排,省司法厅对大洼区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工作开展实地考核验收。验收组按照《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考核评分细则》标准,对大洼区社区矫正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管理运行机制、执法规范化建设、教育帮扶工作、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六大项目进行全面考核评估。

验收组实地检查了大洼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相关情况。大洼区司法局就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及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全面介绍了大洼区在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工作方面的具体做法与取得的实际成效,并将进一步按照上级要求完善社区矫正中心相关配套建设,全面扎实稳步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推动建设高质量、高水平的社区矫正发展,更好地为全区发展和稳定大局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通过验收组验收充分肯定了大洼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及工作的成果,对相关后续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明确指出大洼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工作组织有力,成效显著,同意并通过辽宁省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考核验收。同时强调,大洼区司法局以本次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为契机,扎实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实战实用水平。充分运用平台等信息化优势,发挥社区矫正中心作用,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智能化和精细化水平,做到隐患排查常态化、重点对象走访经常化、心理辅导专业化、信息核查异常处理及时化;要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秉持公平正义,体现宽严相济。同时,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提升意见。

大洼区社区矫正中心坐落于大洼区金源街6号,临街位置,交通便利,建筑面积400平方米。按照规范化建设完成了“三区十一室”,根据实际情况建设了文化背景墙,设置了综合管理区、监督管理区和教育帮扶区三个主要功能区域,同时配备社区矫正指挥中心、信息采集大厅。管理区域设置:、驻检室、警务室、办公室、社区矫正信息采集室、社区矫正报到室、宣告室、档案室,心理辅导室、宣泄室、训诫室、图书阅览室。

下一步,大洼区司法局将坚持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为引领,以全面创建规范化社区矫正工作为中心,高站位统筹谋划、高标准部署推进,狠抓工作落实,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建设与应用并重的思路,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贯彻落实辽宁省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大力推动社区矫正规范化、精确化、信息化建设,按照验收组反馈意见,严格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制定的建设标准和方案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加快建设进度,提升创建质量。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提高认识抓好整改、对照标准抓好推进、强化协作抓好运用,坚持总结提升、完善措施、持续发力,进一步查缺补漏,立行立改,以大洼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为先行示范,强化经费保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大洼区社区矫正中心全面扩能提,奋发有为开创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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