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 察 公 告
- 发布日期: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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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2月7日对市司法局党组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信访受理对象。市司法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市管干部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2.受理内容。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3.反映问题渠道。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置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巡察意见箱,开通信访联系电话,接受干部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邮政信箱: 盘锦市第A018号专用信箱。
电子邮箱: 18504270835@163.com
巡察意见箱:盘锦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正门东侧5米处外墙。
信访联系电话:18504270835
巡察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8:30—17:3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2月1日17:30。
市委第三巡察组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