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关于推进“村 (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的提案 (第4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03 浏览次数:97

孙叶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的提案收悉,先答复如下:

一、全市“村(居)民评理说事点”现状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综合机制,根据省政府关于“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两年以来,我市积极推进“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我市现有283个村、242好人社区,已经全部建成“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为广大人民群众搭建了一个反映诉求、获得帮助、化解纠纷的平台,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2020年以来,“村(居)民评理说事点”调处矛盾纠纷5000余件,收集群众信息13000余条,开展普法宣传1600余件次,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8000余件。

二、下一步工作具体措施

(一)建立可借鉴可推广的评理说事制度体系

加强调查研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特点,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优化完善“开门说事”“便民答事”“评理调事”的说事方式,使其更具生命力。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的评理说事点与“两所”联动、乡村互动融合发展的基层治理模式,发挥合力,提升效能,形成一整套可借鉴可推广的工作机制.继续坚持完善“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岗位责任制度、分析研判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定期回访制度,不断提高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工作的信任度、支持度和满意度。

(二)建立可延伸可拓展的评理说事职能优化体系

强化“村(居)民评理说事点”职能作用发挥,拓展功能定位,延伸服务触角。探索建立“多员合一”机制,将调解员、信访员、辅警等基层治理力量同时由评理说事员担任,解决基层治理合力不足的问题,将评理说事工作向代办法律援助、代办信访事项等方面延伸,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强化法治宣传功能,将评理说事工作向法治宣传教育领域拓展,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融入到评理说事工作实践中去,线上线下协同发力,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三)建立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评理说事服务支撑体系

加强市、县(区)人民调解中心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配齐配强社区(村)法律顾问,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组建专业法律团队,为“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提供法律服务支撑。加强人民调解专家库建设,提升调解工作专业化水平,为“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提供人才支撑。加强人员培训力度,把评理说事员纳入“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计划,为“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提供智力支撑。推广使用“评理说事”微信小程序-“慧评理”,提高调解工作质效,为“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提供信息化支撑。

(四)建立模范典型机构团队及人员的评理说事引领示范体系

大力发掘和宣传评理说事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说事点和说事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先进做法、成熟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典型引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工作。注重树立和培养模范典型团队及人员,如阜蒙县张彪及其团队,弘扬干事创业的英模精神,发挥工作品牌效应,激励全体评理说事人员和广大司法行政干部从榜样身上汲取力量,积极投身评理说事工作。充分发挥个人品牌调解室引领示范作用,大力推广和弘扬沈阳市“王公正”个人调解室、东港市“老蔡”个人调解室、阜蒙县“彪哥”个人调解室等品牌调解室的工作方法和品格精神,运用个人魅力和独特方式,积极参与评理说事工作,全面提高“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工作质效。

(五)建立重心下移运行高效的评理说事保障体系

市、县两级要加大对“村(居)评理说事点”的投入,把“村(居)评理说事点”建设及运行成效作为资金投向的重要依据,提高说事点的经费保障水平。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评理说事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劳务费用问题,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落实“以案定补”制度,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案件补贴标准。探索建立评理说事员人身保障机制,鼓励为评理说事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提高他们的荣誉感、价值感和获得感。

 

盘锦市司法局

202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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