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2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03 浏览次数:54


江书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市司法局联合市营商局深入调研,着力解决增强法治意识、营造法治氛围、提升服务质量、落实营商举措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市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尊重企业家、优待投资者、服务纳税人、便利老百姓”的良好氛围正在逐步形成,各项工作都在向好做实,具体做法如下:

1.全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以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针对法治政府建设短板和不足,制定《盘锦市法治建设督察工作细则》、《盘锦市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认真履行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对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党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及法治政府建设开展了书面督察。

2.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以民法典及营商环境建设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重点解读民法典关于物权平等保护等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网络,开展“与法同行迎新春 法治年货进万家”、“开学第一课 《民法典》护航青少年”、“建设法治盘锦•巾帼在行动”三八维权宣传月等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不断强化社会法治氛围、提高企业群众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的能力水平。

3.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成了对《盘锦市城商行改革过渡期稳定运行工作方案》、《盘锦市申报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承接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和《盘锦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盘锦市职业教育强市行动计划2025》、《盘锦市政府关于农村合作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盘锦市人民政府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战略合作协议》、《盘锦市人民政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战略合作协议》、《盘锦市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工作实施意见》、《盘锦市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八不准”要求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实施方案》、《盘锦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市(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盘锦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盘锦市湾长制实施方案》等20余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严防政府行政决策法律风险,不断加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从源头上把紧审查关口,确保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积极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完成制定证明事项清单以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共涉及证明事项536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152项,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384项。为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服务、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奠定良好基础。

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定《盘锦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盘锦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盘锦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开展“落实‘三项制度’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活动”,强化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执法行为监管,规范文明执法、保障合法执法,提升行政执法透明度,实现我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目标,市司法局对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报送《2021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进行了法制审核。17家市(省)直部门77个执法检查项目通过审核。经提请市政府批准实施,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集中办事场所公示本部门《2021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印发《盘锦市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29家市(省)直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和行政奖励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市司法局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实施。共26家市直部门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通过审核并公示。

5.提升企业经营活力,开展“包容免罚”监管工作。盘锦市作为辽宁省“包容免罚”工作试点市,示范推广多领域“包容免罚”清单模式。市司法局组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城管执法局对《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包容免罚监管事项清单》进行确认和认领,其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项、市文旅广电局14项、市市场监管局21项、市城管执法局18项。市司法局起草了《盘锦市包容免罚监管事项清单》,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进行修改。此项工作,市司法局在省“包容免罚”监管工作推进会上做经验交流发言。盘锦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盘锦市包容免罚监管事项清单>的通知》(盘依法行政办发〔2020〕6号)。盘锦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盘锦市包容免罚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盘依法行政办发〔2020〕7号)。11月,市司法局、市交通局联合转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包容免罚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指导各相关部门严格实施《盘锦市包容免罚监管实施办法》和《盘锦市包容免罚监管事项清单》,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盘锦市包容免罚监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6.加强舆论监督和信用建设,打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一是在全市范围内邀请85个职能部门走进《营商盘锦》直播间,通过电波向公众传达政府倡导的“店小二”精神,各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交流工作经验,展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果。另外,与盘锦市司法局、盘锦市律师协会合作打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栏目,邀请20位律师走进直播间,为听众朋友阐述如何理解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从合同法、劳动法、风险防范等方面为市场主体提出良好的法律建议,积极倡导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市场经营主体服务。二是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层层建立政府失信问题台账,量化整改目标,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实行动态管理,重点对政府拖欠款、政府承诺不兑现等问题进行整治,对查实问题坚决纠正、问责到人。

7.畅通监督渠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确定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辽宁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我市推荐6家企业作为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畅通常态化监督渠道,及时反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基层行政执法、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基层的执行情况,促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效。二是聘请50名我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规定,按照省司法厅安排部署,市司法局面向全社会公开聘请50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对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向市司法局反映、传递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检举、投诉和相关意见或建议;协助市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可持《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督导、评议活动;受市司法局委托,专题调查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问题;办理市司法局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8.构建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畅通营商环境案件投诉渠道,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案件受理、办理机制,明确涉企投诉案件的受理条件、办案程序、办结依据等工作标准,确保案件受理和办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加大明察暗访力度,自2020年以来先后成立了四个明察暗访检查小组,对我市县区及市直审批服务窗口进行明察暗访50多次,先后发现了20多个问题,对其进行了批评和整改;对县区近30户企业进行了走访和座谈,对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了核实和处理。让企业充分的感受到了我市营商环境的大幅改善。三是在全市范围内,共聘请168名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集中全力打造“亲商、清商、重商、安商”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通过微信、邮箱、电话、现场举报等不同方式,提出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33个,建设性意见和建议20条。广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能够积极参与对营商环境的监督,充分发挥了营商环境监督员的作用。

9.巩固扩大“一网通办”专项攻坚行动成果,积极推行精准贴心服务,打造高效便民政务服务窗口。发挥政务服务网有效指引功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从“线下办”向“线上办”转变,大力推动“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等工作,实现政务服务事项100%可网办,并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的材料、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能够通过告知承诺方式解决的材料”,一律规定不需提交,压缩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时限60%以上,探索推行“容缺办理”,确保群众进一网、跑一次(或零跑动)、能办成,办事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进一步,我局将继续立足司法行政“一个统筹、四大职能”,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增强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抓服务促办事方便、抓法治促环境良好、抓稳定促生态宜居、抓队伍促人人有责为主旨,有效整合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各类资源及各行业法律服务队伍力量,切实将“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要求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统筹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切实发挥司法政法机关在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的重要职能作用,为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和服务支撑。

盘锦市司法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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