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司法局关于对《为建设“营商环境最优市”提供法治保障的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为建设“营商环境最优市”提供法治保障的提案》已收悉,市司法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仔细分析,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思想引领和制度支撑。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大量的日常行政活动,是实施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直接体现着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
5月9日,盘锦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盘锦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方案主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和严格制度落实入手,夯实行政执法的基础,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目前,全市共 22家行政执法单位制定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成了省绩效节点的报送工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障合法执法,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守住法律的底线。
“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和突破性的作用,对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将推动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有效保障执法公平公正、阳光运行,全力打造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深化简政放权改革,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政务支撑
为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实行计划管理,扎实推进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市制定下发了《盘锦市关于报送2019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报送《2019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市司法局对《盘锦市2019年度市(省)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进行了法制审核。经提请市政府批准实施,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集中办事场所公示本部门《2019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此次法制审核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解决一些领域存在的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的重要举措。要求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检查。同一行政机关每年检查同一企业,不超过一次。在经过审核的16家市(省)直部门56个执法检查项目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再新设执法检查项目。经市政府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各部门不得擅自改变、调整或者不予执行,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政务支撑。
三、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基础信息工作
市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印发《盘锦市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对各部门报送的相关材料依法审核。共采集133家行政执法主体信息,5407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今年是全市机构改革的初始之年, 全省行政执法证件换发之年,为全面加强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市司法局与市委党校共同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三项制度工作专题培训工作,邀请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对市本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三项制度”专题培训,联合辽河油田党校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对参加培训的行政执法人员组织考试。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这次对执法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是我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推行辽宁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工作部署,加快建设我市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一项重要举措。
综上所述,法治环境的完善是建设营商环境“最优市”的坚强后盾,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保障。市司法局围绕提案制定的任务分解已经全部完成,但是营商环境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主动作为、持续用力,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工作,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做好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阳光、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为打造我市营商环境“最优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盘锦市司法局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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