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体系为辽东湾新区先行区建设保驾护航的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8-03 浏览次数:60

盘司函[2017]6号

尊敬的张学海委员:

我局收悉市委督查室交办的《创新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体系,为辽东湾新区先行区建设保驾护航》的090号提案,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提案中五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函复如下:

一、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全力支持辽东完新区成立综合法律服务中心

为大力支持、推进辽东湾新区建设落实“四个着力”先行区工作,市司法局全力支持辽东湾新区成立了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建立了7项支持辽东湾法律服务协助机制。

(一)法律咨询工作机制。在线或现场解答来电、来访群众法律咨询,对情况复杂、电话难以解答的问题,约请咨询人到窗口当面解答。以辽宁攻坚律师事务所为主体,采取律师轮流值班,或当事人就近前往律师事务所咨询的形式。将“12348”法律咨询服务纳入窗口服务。

(二)律师服务工作机制。为窗口专业律师服务。对咨询人要求提供律师法律服务的,根据要求和具体情况,介绍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全市22家律师事务所全部作为服务窗口的服务单位,为服务窗口提供全市22家律师事务所地址、主任电话名单,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律师所和律师服务,办理法律服务工作事项。

(三)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为窗口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将全市5家法律援助机构办公地址和主任电话提供给窗口,承担法律援助工作任务,由窗口工作人员落实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予以办理。

(四)公证服务公证机制。为窗口提供公证服务。将全市5家公证处地址、主任电话名单提供给窗口,由当事人根据服务区域和公证业务性质自主选择。采取预约公证,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将公证事项做好登记,由所涉公证处公证员到窗口办理。

(五)司法鉴定工作机制。为窗口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将全市6家司法鉴定机构公告名册提供给窗口,由委托机关申请司法鉴定。

(六)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对当事人请求人民调解的,根据属地和行业调解的原则,联系指定司法所或专业调委会调解。指定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4个区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提供人民调解服务。为窗口提供调委会办公地址和调委会主任电话。

(七)法制宣传工作机制。在咨询人咨询法律问题时,主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全市在服务窗口登记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均有义务和责任开展窗口法律宣传,主动宣传法律法规,也要以个人和集体为形式,深入街道、社区开展法律宣传。

(八)教育培训机制。市司法局协助辽东湾新区对法律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开展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重点开展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律师服务、人民调解等办理程序、规则等事项进行业务培训。

二、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强化法律服务支撑

为解决辽东湾新区专门法律服务机构缺失的问题,市司法局经多次与省司法厅请示沟通,选拔优秀律师,成立了辽宁仁同律师事务所,填补了法律服务机构空白。目前,律师事务所已经进驻辽东湾新区,为担当政府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居民开展公益行法律服务活动已经初见成效。

三、派驻法律顾问,全力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

为服务辽东湾新区,市司法局开展了驻乡镇、街道,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由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担当乡镇街道法律顾问,由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担当村、社区法律顾问。目前,辽东湾新区4个乡镇街道全部配置了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为主体的单位法律顾问,全区70各村、社区派驻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了一乡镇街道、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格局,实现了法律顾问的全覆盖。

四、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高新区干部是执政能力。

为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解决领导干部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这个环节的问题。组织开展了县处级领导干部法治理论与实务专题轮训工作。特酌情调取4名领导干部参加了两期轮训,着力优化新区良好的法治环境,使新区领导干部成为百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带头人、引路人。同时,为参加学习的领导干部搭建了学习法律知识和相互交流的载体,创建了“法治理论与实务培训” 微信群,加大了不定期推送法律知识学习的力度,实现领导干部法律学习日常化,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和法治方式依法办事能力。


                     盘锦市司法局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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