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公安局推行柔性执法工作 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 发布日期: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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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见实见效,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大力推进“一队一品”创建工作,盘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集全警之智,创造性地推出了为群众“减负”的柔性执法新举措,打造出了具有盘山交警特色的新品牌,提升了群众的满意率和获得感。
柔性执法制度,是交警对非现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先运用提示、警告等非强制手段引导交通违法行为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对不听说服劝告者依法予以惩戒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这项制度属于全省首创,已经报请了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
大队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制定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柔性智能化执法实施办法”,研发了非现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柔性智能化执法平台,其主要内容是:
1、适用三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一是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压白线);二是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三是驾驶机动车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轻微违法行为。2、适用车辆和统计方法:适用于在盘山县辖区内行驶的所有机动车;统计每辆机动车在每个年度内轻微违法次数。3、教育和惩罚方式:对轻微违法行为第一次给予温馨提示,第二次给予温情警告,第三次依法处罚;并于工作日24小时内,通过短信的形式将机动车轻微违法行为的照片及提示语推送到机动车所有人手机终端。
该项工作的推行,大大减轻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自盘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非现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柔性智能化执法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以来,截止到目前已发送轻微违法行为短信5324条,其中发送不系安全带提示短信2163条,20元/条,共计43260元,发送压线提示短信3161条,200元/条,共计为企业和群众减负675460元。
对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推行柔性智能执法,用智慧平台前端设备自动识别轻微违法行为并自动推送,两次免予处罚,大大地减轻了勤务中队和处罚民警的工作量,减轻了工作压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将服务贯穿到执法中,立足于宽容和信任,通过引导、沟通、教育,感化,使司机等相对人自觉维护法律法规,服从交警管理,从而树立起交警执法的亲和形象,避免了激化矛盾和纠纷,促进了和谐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