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司法局推进行政复议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23-05-23
浏览次数:
5月4日,盘锦市司法局以市委法建办名义与市纪委监委机关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处理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推进建立行政复议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开展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处理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一、强化“业务衔接”,做到“双向联动”
《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将行政复议发现涉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领域急难愁盼问题、破坏优化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可商请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机构纳入监督检查和巡察监督范畴。市纪委监委在工作中遇到涉及疑难的行政案件,可商请市行政复议机构提供专业人员进行法律咨询协助,辅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推进案件办理工作。目前,盘锦市行政复议机构已经先后向为市纪委监委提供行政执法问题线索83件,市纪委监委对其中3件行政类案件启动了重点督察;推荐3名行政复议公职律师,为市纪委监委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指导,为1件疑难信访案件出具了专业意见,协作配合效果明显。
二、强化“双重监督”,依法“移送线索”
《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就行政复议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有“七种”情形的,应当及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旨在着力破解我市行政复议机构在工作中遇到的,特别是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不重视、不落实等影响行政复议机关裁决效力的问题,亦强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干涉、插手行政复议机构及行政复议办案人员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或者威胁、侮辱、围攻、打击报复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的,或者歪曲散布案件相关内容对行政复议机构办案人员造成不良影响的”,行政复议机构案件承办人员可以直接向监察机关移送。用“党纪”“国法”的双重利剑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对行政复议办案人予以保护,强化对行政复议结果的监督。
三、强化“成果运用”,加强“共享共用”
《协作配合工作机制》通过开展编发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探索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在关于重大法治问题事实认定、性质判定、处理尺度的统一适用标准。并通过“联席制度”加强工作联系、业务沟通,及时通报关注全市的重点区域、重点部门(单位)、重点事项和重点问题。并在推动成果“共享共用”机制中,加强“通报督察成果”“督促问题整改”“强化成果运用”等,进一步强化了对行政复议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2月份,向市纪委监委机关报送了《盘锦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及应诉有关情况报告》;4月份,报送了《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供市纪委监委机关研判行政执法案件参考。
两单位多次围绕加强协作配合工作召开对接会、座谈会,针对行政复议《白皮书》成果运用、促进全市行政执法水平提高、从源头上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为共同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落实落地”和兼顾“盘锦特色”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新案例、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