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为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开辟“绿色通道”
- 发布日期: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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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7日,一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社区矫正对象宫某向司法所提出经营性外出申请:因公司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他计划下周二出发,用16天时间分别到甘肃、宁夏、内蒙古三个省和自治区的四家公司处理。
外出时间长、路线跨度大,留给工作人员报批的时间很紧张。根据盘锦市司法局整体工作要求,兴隆台区司法局优化审批流程,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后,认为外出申请确有必要且符合规定,在一个工作日内即完成审批,即刻报送盘锦市司法局和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备案。4月11日,宫某如期出发。
2021年以来,为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民企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盘锦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厅有关文件精神,指导各县区社区矫正机构在依法矫正过程中,为民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确需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每次审批有效期可达6个月。这种人性化的管理模式,最大限度为民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提供便利,在维护执行刚性的前提下,体现出社区矫正的柔性。
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的同时,社区矫正机构还要确保“管得住”。灵活采取多种信息化核查手段,加大核查力度,防止其在目的地以外的城市逗留,杜绝脱管漏管情形发生。实现民营企业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