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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机制,助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近日,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市司法局充分征求各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和建议后,结合我市实际,拟定《盘锦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了科学拟定《盘锦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市司法局从完善机制入手,抓住重点,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的关键作用,于2023年3月23日开始向各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发送征求意见函,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盘锦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对规范性文件的定义、起草、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备案、清理及监督管理等内容做了具体规定,同时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并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盘锦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拟定,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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