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政府规修改工作
- 发布日期: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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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相关规定,市司法局对《盘锦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拟定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56号,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改,拟定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盘锦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拟定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市政府九届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已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在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实施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在旧法基础上增加了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处罚措施。《规定》中涉及行政处罚措施与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不符。同时,《规定》中涉及行政强制的内容表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不一致,也需要修改。
此次修改工作,对于完善《规定》内容,提高政府规章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规章修改工作,是维护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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