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全市“八五”普法讲师团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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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宣传部、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区)司法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实施我市“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发挥法治专业人才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师资力量和智力支持,推动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决定成立盘锦市“八五”普法讲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由我市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专业业务特长、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政治素质高、热心普法事业的法学专家学者,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中长期从事法治实践的法治工作者组成。市“八五”普法讲师团共80名成员组成(名单附后)。
二、工作内容
市“八五”普法讲师团的工作内容是:按照全市“八五”普法规划部署要求,围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宪法、民法典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等重要内容科学设置讲课内容,为各县(区)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师资保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一)为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村(社区)以及其他组织讲授法律知识,帮助开展法治培训;
(二)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选取若干擅长的法律领域,结合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现实法律问题,采取以案释法、析事明理等方式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普法公益活动;
(三)参与编写“八五”普法宣传资料、以案释法案例、法律知识考试命题、录制普法视频等;
(四)参加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讨、调研等活动,承担有关普法课题研究工作;
(五)完成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形式和方法
(一)根据工作重点,每年确定主题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到各地、各单位进行“巡讲”。
(二)根据各乡镇、各部门需求,结合普法讲师团成员的专业特长,确定主题进行“点讲”。
(三)利用宣讲平台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进行“串讲”。
四、工作要求
(一)讲师团成员应不断加强学习,确保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理论水平。根据邀请单位的授课要求认真备课、授课,争取有良好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二)每位讲师团成员每年授课不少于 2 次,参加其他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 2 次。
(三)普法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关心支持讲师团成员工作,为讲师团成员参与各项普法活动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各讲师团成员要统筹安排好本职工作与外出讲学的关系,按要求完成授课任务。
(四)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讲师团工作的日常管理,依据讲师团成员履职情况、授课或活动效果,对讲 师团成员进行考评。
五、任期及调整
(一)全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任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讲师团成员任期内若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本人或推荐单位应当书面向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
六、联系方式
各单位需要邀请讲师团成员授课或参加相关活动的,可直接与讲师团成员联系,也可与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3417061 3417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