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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市司法局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9月16日前反馈至市司法局。

电子邮箱:pjssfjbgs@126.com

为完善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推进法治盘锦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辽宁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

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工作者担任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顾问,是党中央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是新时期、新阶段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提高涉法事务处理能力的有效途径,是规范政府行为、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手段,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推进“法治盘锦”建设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普遍建立以司法行政部门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和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各级政府成立的法律顾问专家库,对政府及其部门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三、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和管理

(一)建立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和政府法律专家库。聘请司法行政部门有关工作人员、政府外聘的专家、律师以及法律研究机构人员组成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决策、推进依法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建立政府法律专家库,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可建立本级政府法律专家库,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二)基本条件。政府法律顾问应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并在所从事的法律专业领域或属于本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三)聘任与管理。政府法律顾问及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遴选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各级政府批准后聘任,聘期为3年。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及政府法律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聘期内有失职行为或有其他情况需要解聘的,报各级政府批准后予以解聘。

四、政府法律顾问主要职责和权利义务

(一)主要职责。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或法律论证工作;为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参与起草或者审查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参与国企改制、企业破产清算等重大经济事项;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法律纠纷;代理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承办聘任单位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等。

(二)权利义务。应邀列席政府和聘任单位有关会议;在履行职责时,可以独立发表咨询意见和提出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涉;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摘录、复制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政府信息和资料;为履行职责需要,可向聘任单位提出调研、考察的要求。受聘政府法律顾问要忠于事实和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代理,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政府工作秘密,未经聘任单位授权,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得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忠于职守,维护政府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非政府交办的事务;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市政府有利害冲突的事务;政府法律顾问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和所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承担法律责任。

五、经费管理

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顾问工作量支付费用。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涉法事务实际工作量综合汇总后,统一向财政部门提出预算,由财政部门拨付给司法行政部门,再由司法行政部门支付给法律顾问,实行专款专用。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政府法律顾问代理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执行和信访等法律事务,其报酬不占用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议事日程,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诚信践诺,努力为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及时有效地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参谋作用。

(二)精心组织、健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推进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络、协调和管理,并对各县(区)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合理配置、优势互补。市、县(区)政府要把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联系起来,不断提高与依法行政和履行职务相适应的法律素质,通过增内力和借外力更好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规范执行、强化考评。市、县(区)政府要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考核评价机制,将考评结果作为选聘、解聘政府法律顾问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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